汽车经销商在未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,对新车进行了喷漆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
消费者高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了一辆价值近20万元的汽车。40天后,消费者前往销售公司提车。在验车过程中,除了左前后视镜边沿有一处小擦痕外,其他车况均没有问题。对于这一擦痕,双方当时一致认为,可能是在冲洗车辆时不小心被冲水管移动时抽拉造成的。且双方达成共识,对瑕疵部分进行抛光消除擦痕。随后,消费者付清了车价、购置税、保险费等全部费用,并约定3天后提车。但等消费者想取车时,却被告知无法提车。在消费者的再三要求下,最终销售公司道明了原因:由于抛光无法消除擦痕所以对车进行了喷漆,现在车辆在烘房内,因此无法提车。消费者为此很气愤,既然钱已全部付清,车子就应属于消费者,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作主对汽车进行了喷漆,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,要求赔偿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消费者投诉至消保委。
在调解过程中,汽车经销商对于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对汽车进行喷漆表示道歉,同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:退车、换车或者给予一定的优惠。消保委认为,在此投诉中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在喷漆前未告知消费者,也没有让消费者选择是否要进行喷漆。最终,经过消保委的调解,经销商同意进行换车,并赠送价值5000元左右的车内装潢,消费者表示同意,签订了调解协议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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